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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家暴求离婚举证难多败诉 |
发布时间:2024-04-25 |
市一中院公布百起离婚案调查显示——— 本报讯 市一中法院昨日公布100件离婚案件中,有28个案件的女方当事人表示曾遭受过男方家庭暴力,其中共有8人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,但只有1人获得了法院支持。
据统计,全国2.7亿个家庭中,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%,其中,施暴者九成是男性。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。在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中,虽然有很多妇女表示曾遭受家庭暴力,但因为举证较难,绝大多数遭受家暴的妻子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对此市一中院分析认为,出现上述困境的原因有以下两点:一是缺少认定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。因为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中,一般不为外人所知,很少有第三人在场。多数受暴者碍于面子不愿公开自己在家中挨打、被虐事实;还有的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环境,受暴者往往忍气吞声、迁就对方,有时甚至连受暴者父母都不知暴力发生。此外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突发性,对行为实施的过程、结果保全相应的证据存在困难。二是受暴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构成完整证据链。现实中确实有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去医院就诊,但因病历中往往没有伤害是因家庭暴力所致的记载,故医院诊断书、病历及药费发票等证据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,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仍不足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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